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安徽一上市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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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安徽一上市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翔、汪晓志:

经查,我局发现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未经董事会审议与批准,公司在临时报告中披露的内容与以上事实不符,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明确责任追究内部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89号,以下简称《北交所持续监管办法》)第八条和第十条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胡翔、董事会秘书汪晓志,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和胡翔、汪晓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不断强化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5年12月19日

天眼查信息显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合肥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9年,合肥高科成员,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已于2022年完成了IPO上市,交易金额1.47亿人民币。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涉诉关系19条,开庭公告3条。

来源:安徽证监局、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