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赔1500万元!安徽一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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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1500万元!安徽一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款发放

被告人庆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集资参与人信息对执行款进行发放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执行款发放时间自2026年1月1日开始。

二、发放对象

按照(2022)皖0104刑初20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集资参与人名单及受损金额按比例发放案款。

三、发放金额

本次案款发放比例为14.6 %,本次退赔金额1500万元

四、发放方式

本次资金发放采取银行开立电子存单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为集资参与人开立电子银行账户,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发放。集资参与人在发放开始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境内网点领取发放的资金。

五、特别提示

1、因部分投资人身份信息未提供,请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至蜀山法院执行接待大厅15号窗口,相应的退赔份额均予以保留。

2、经查阅审计报告并结合判决书查明的事实,部分集资参与人已得到兑付的比例超过了本次案款发放比例,因此以下参与人不在此次清退范围内,名单如下:王晓玲、张美玲、赵辉、郭海玲(龚昌虎)、范卫萍、阮可单、周庆霞、马滢、李秀丽、卫颂、王颖(身份证后四位002X)、灵璧春晖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周利平、郝建立、胡乃梁、黄昕、欧阳帮芬、汪丽雅、王素萍、邬国庆、赵萍。上述集资参与人如果对该退赔方案有异议,可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3、舒根荣、赵帮义、赵祖光在前期有过部分清偿,但是比例未超过本次退赔的比例,在扣减已清偿部分金额后继续参与本次退赔。上述集资参与人如果对该退赔方案有异议,可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六、联系方式

工商银行联系方式:0551-63716711

承办法官联系方式:0551-65357613 汪法官

值班接待时间:每周二上午

值班接待地点:法院执行接待大厅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