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征收谯城区十八里镇陈抟社区集体土地1.7942公顷,并正式公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拟征收土地批次为亳州市谯城区2025年第1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具体为谯城区土地报批2025-1地块,四至范围为:北邻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东邻宋汤河,南邻银杏路,西邻规划庄周路。征收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7942公顷,其中农用地0.1575公顷(含耕地0.1476公顷),建设用地1.636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补偿标准与方式明确: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严格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本批次建设用地16367平方米按照评估价133.55万元补偿。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执行。
补偿方式:本次征收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安置与社会保障落实: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谯政秘〔2024〕18号)的规定执行。
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