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工作,池州实施亮牌管理!

这项工作,池州实施亮牌管理!

近日,池州市召开解读《池州市环评文件“蓝、黄、红”分类亮牌管理工作方案》专题新闻发布会。

近期,为提升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了《池州市环评文件“蓝、黄、红”分类亮牌管理工作方案》。此次方案的出台,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下面,我将从《方案》的出台背景、亮牌标准、保障措施、适用范围四个方面向大家作简要介绍,并回答提问。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围绕全市中心大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环评审批上推行“绿色通道”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因一些环评编制单位内部管理粗放、业务能力不足、工作标准不高,导致部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不同程度存在短板,进而影响全市环评审批整体质量和进度的问题客观存在,不容忽视。

经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统筹研究,决定开展探索与创新,建立“红、黄、蓝”分类管理措施。通过设立“蓝牌”树立优质服务的标杆,运用“黄牌”进行风险预警和过程纠正,严格划定“红牌”突出监管红线与信用底线,从事后处罚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转向向事前引导、事中预警、事后评价相结合的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探索。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探索,能够逐步培育一个质量导向、良性竞争的环评技术服务市场,使其真正成为保障项目高效落地、守护生态环境质量的可靠支撑。

二、亮牌标准

《方案》设定清晰标尺,传递管理预期。对“红、黄、蓝”三类牌设定了清晰、可操作、且相互衔接的判定标准,其中:对编制质量基本符合要求、能够按期完成修改的环评文件出示蓝牌激励;对编制质量较差,影响修改进度的环评文件出示黄牌提醒;对编制质量过差,严重影响修改进度的环评文件出示红牌警告。

蓝牌适用编制单位按时提交且环评文件质量较高的激励类情形,代表“优质高效服务”。黄牌适用于编制单位多次逾期提交或提交后被退回且修改后仍不达标等警示类情形。红牌适用于编制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类别判定错误、关键要件缺失等严重问题造成环评文件退回、或因环评文件质量缺陷导致环评验收不合格等警告类情形。

池州市环评文件“蓝、黄、红”分类亮牌管理结果持续更新,定期向社会公开。我们鼓励各级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年来获得蓝牌较多的单位,审慎对待黄牌单位。对于红牌单位,各级审批部门应将其作为重点审查对象,在受理环节予以严格把关,并建议建设单位审慎选择其承担环评编制工作。

三、保障措施

我们为确保《方案》公开公平,强化制度刚性,配套了3方面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进展。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全市环评文件分类亮牌判定、发布亮牌公告和亮牌解释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技术单位建立亮牌数据库,提出亮牌建议,每月汇总前一个月的亮牌情况。全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亮牌基础信息上报、黄牌、红牌类项目跟踪督办,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编制单位日常监管工作。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管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公告环评编制单位亮牌情况,并公开环评编制单位信用信息和受通报情况。环评编制单位亮牌情况按月统计、按年累计,每五年更新清零一次。目前,我局已经在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开设了亮牌专栏,并对首次亮牌情况进行了公布。

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市生态环境局将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强化正风肃纪,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构建本单位风清气正干事环境和亲清政商关系。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指定环评编制单位,不得干涉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环评编制单位,不得设置条件限制环评编制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环评业务。

四、适用范围

该《方案》适用池州市辖区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本《方案》自2025年11月2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前,11月27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池州市环评文件“蓝、黄、红”分类亮牌管理工作方案。

方案原文如下:

为提升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加快环评审批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流程规定》(池环办〔2023〕15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环评文件编制行为,解决因环评编制单位业务水平差、工作态度不积极,导致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修改完善时间长,影响建设项目落地的问题,建立“红、黄、蓝”分类管理措施。对编制质量基本符合要求、能够按期完成修改的环评文件出示蓝牌激励;对编制质量较差,影响修改进度的环评文件出示黄牌提醒;对编制质量过差,严重影响修改进度的环评文件出示红牌警告。通过分类亮牌,倒逼环评编制单位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精准服务,提质增效全力保障建设项目快速落地。

二、方案适用范围

池州市辖区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三、亮牌标准

(一)蓝牌(激励类)

环评文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计一次蓝牌:

1.在环评委托编制合同约定期限或建设单位同意的期限之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指南)要求,完成编制并报审;

2.经技术审查后,专家组认为环评文件编制规范且评价结论可信,经适当修改可上报的;

3.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在10个、5个工作日内按质完成修改并正式报批的。

(二)黄牌(警示类)

环评文件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计一次黄牌:

1.未在环评委托编制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完成编制并报审的,或按时报审但被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退回的(退回次数不超过一次);

2.经技术审查后,专家组认为环评文件需要补充完善并需要开展技术复审的;

3.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修改超时或修改后质量不满足正式报批要求的。

(三)红牌(警告类)

环评文件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计一次红牌:

1.编制完成报审后被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退回两次及以上的;

2.环评类别判定错误被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直接退回的;

3.经技术审查后,专家组认为环评文件因政策分析不清、缺少关键审批要件等问题需要退回重新组织编制的;

4.其他存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中明确的弄虚作假情形,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的。

(四)其他规定

1.每个环评文件根据标准亮牌一次,亮牌的种类和数量最终累计到对应的环评编制单位。

2.本市环评文件因技术复核被通报的,对环评编制单位加计1次红牌。

3.环评文件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失信记分,计1次红牌并标记失信信息。

4.公告亮牌情况时,环评编制单位若被环评信用平台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失信“黑名单”的,标记失信信息并计红牌一次。

5.环评文件因质量和技术原因导致建设单位无法顺利验收投产或验收后产生不符合预测评价情形的,直接调整环评编制单位现有蓝牌或黄牌至红牌。

6. 建立亮牌结果告知与异议申诉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进展

本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统筹全市环评文件分类亮牌判定、发布亮牌公告和亮牌解释工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项目催办、黄牌及红牌项目整改督办、亮牌信息上报工作,协助开展编制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市环科院(评估中心)提出亮牌建议,建立亮牌数据库,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的亮牌情况。

(二)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管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如实公告环评编制单位亮牌情况(见附件),并公开环评编制单位信用信息和受通报情况(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同步)。环评编制单位亮牌情况按月统计、按年累计,每五年更新清零一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获得红牌较多的环评编制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所编制环评文件的重点审查力度;对已批复的建设项目,加大技术复核抽查频次及比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对该环评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与环评编制单位发生利益关系,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指定环评编制单位,不得干涉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环评编制单位,不得设置条件限制环评编制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环评业务。鼓励建设单位自主选取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环评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服务,并在合同中明确环评文件质量要求。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池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