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多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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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多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滁州市

2026年1月4日起,受大范围静稳天气和间歇性冷空气南下传输影响,我省淮河以北及江淮之间预计将出现较长时间中度—重度污染,根据省级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经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决定发布滁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5日11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滁政办秘〔2024〕30号)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一、建议性措施

(一)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三)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四)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二)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四)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五)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七)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八)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九)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十)加强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十一)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建议性措施包括:

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滁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蚌埠市

根据省联合会商预测,1月5日凌晨开始,受弱西北风影响,北方累积污染气团缓慢输送影响我省,皖北和江淮之间空气质量可达中度至重度污染,符合《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橙色预警发布要求。经批准,我市决定自1月5日10时启动Ⅱ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倡导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11)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四、信息报送与公开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每日12:00将预警落实情况、主要污染物变化、相关原因分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市环委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五、响应终止

市级预警解除后,同时终止市级预警响应。

六、总结评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在解除预警第二日12:00前将总结上报市环委办,内容包括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等情况。

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马鞍山市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受大范围静稳天气和冷空气南下传输影响,我市预计将出现一轮中度一重度污染过程,根据省统一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6年1月5日1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管控措施,要求如下: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5.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3.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4.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7.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8.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9.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10.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11.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淮南市

根据省空气质量监测预报,今日北方累积污染气团输送影响我省,皖北和江淮之间空气质量可达中度至重度污染,我市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过程。经市环委办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5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及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市气象局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淮南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林长制及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宣城市

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我市预计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决定于2026年1月5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如下: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5)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强制性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环卫特种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11)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宣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

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