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环评手续即投入生产,安徽一企业被罚超25万元!

未履行环评手续即投入生产,安徽一企业被罚超25万元!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建设的豆制品加工生产项目未履行环评手续即投入生产,寿县程氏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56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淮南环﹝寿﹞罚﹝2026﹞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寿县程氏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4年6月15日施行)专用裁量表表1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及表2-2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标准。

对此,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1.未批先建行为罚款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2.未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罚款人民币为:贰拾肆万捌仟元整(248000元);两项合计共处罚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元整(256000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寿县程氏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是一家以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主的企业。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