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信用淮南”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淮南市银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罚款5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淮南环﹝八﹞罚﹝2026﹞1-1号。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淮南市银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国有独资企业,由淮南市八公山区财政局(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企业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4条,开庭公告19条,立案信息4条。
来源:信用淮南、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