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安徽一企业被罚超17万元

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安徽一企业被罚超17万元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舒城县宏炜碳化稻壳厂被处以罚款17.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六环﹝舒﹞罚﹝2026﹞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3月1日安徽省金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舒城县宏炜碳化稻壳厂签订了《尾泥处置框架协议》,委托舒城县宏炜碳化稻壳厂处置尾砂。经调阅安徽省金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料,2025年3月至5月期间,共计转运至舒城县宏炜碳化稻壳厂尾砂26810.68吨。尾砂认定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合同未提及处置费用,双方也均未收取费用,后期处置费用不足10万元。舒城县宏炜碳化稻壳厂将其中部分尾砂入库存放烘干作为原料使用,其余均未采取环境防护措施露天堆放于厂区内,堆放面积共计约三亩,存在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

舒城县宏炜碳化稻壳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9-5的裁量结果,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舒城县宏炜碳化稻壳厂,成立于2007年,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谷物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等。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2条;涉诉关系14条,开庭公告4条,立案信息2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