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色预警!安徽多地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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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预警!安徽多地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合肥市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结果,近期受静稳天气影响,汾渭平原、苏鲁皖豫等区域将经历一轮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包括合肥市。为有效减轻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经合肥市环委办研究,并报合肥市政府审批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23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按照《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规定,及时发布区域或部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市气象局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滁州市

2026年1月22日起,受大范围静稳天气和间歇性冷空气南下传输影响,我省预计将出现较长时间中度—重度污染,根据1月22日全省大气调度会议精神和省级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经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决定发布滁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23日1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滁政办秘〔2024〕30号)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一、建议性措施

(一)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三)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四)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二)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四)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五)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七)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八)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九)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十)加强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十一)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建议性措施包括: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滁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宣城市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污染影响,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决定于2026年1月23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如下: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5)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强制性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环卫特种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11)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宣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马鞍山市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受静稳天气和冷空气南下传输影响,我市预计将出现一轮中度-重度污染过程,根据省统一部署要求,经研究,我市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026年1月23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如下: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5.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3.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4.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7.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8.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9.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10.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11.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阜阳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生态环境部会商调度和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受静稳天气叠加雪后辐射逆温影响,2026年1月22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持续变差,污染物逐渐累积,满足《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阜政办秘〔2024〕21号)中规定的橙色预警发布要求,经批准,我市决定发布橙色预警,1月22日19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通告如下:

一、宣传、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污染管控措施

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占相应污染物全社会排放量的比例不低于20%。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三)机动车污染管控措施

停止渣土运输作业。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四)面源污染管控措施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大盘香。

三、建议性减排措施

1. 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 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 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各单位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五、请各地各部门于每日16时前将指导调度情况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邮箱:fydqk12369@126.com)。

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安庆市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安庆大气扩散条件持续变差,污染物逐渐累积。经预测,1月24日—28日,安庆将出现一轮重度污染过程,经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安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26年1月23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措施要求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 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环保绩效非引领性混凝土搅拌站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全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11)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 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5)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安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池州市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预测,我市将经历一轮污染天气过程,满足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条件,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我市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26年1月23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如下: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居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5.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蚌埠市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22日白天-23日晚间,受静稳天气叠加雪后辐射逆温影响,汾渭平原、苏鲁皖豫等区域污染逐渐累积,我省皖北区域受弱偏南风影响,污染累积速度较快,短时可达中度至重度污染。符合《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橙色预警发布要求。经批准,我市决定自1月22日19时启动Ⅱ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倡导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11)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四、信息报送与公开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每日12:00将预警落实情况、主要污染物变化、相关原因分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市环委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五、响应终止

市级预警解除后,同时终止市级预警响应。

六、总结评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在解除预警第二日12:00前将总结上报市环委办,内容包括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等情况。

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淮南市

根据省空气质量监测预报,1月22日开始我市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过程。经市环委办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22日2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及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市气象局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淮南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林长制及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亳州市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受静稳天气叠加雪后辐射逆温影响,区域污染逐渐累积,我市将经历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有效减轻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经研究,我市决定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月22日19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三)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四)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五)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二)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四)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五)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七)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八)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宿州市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皖北城市污染累积,空气质量会达到轻度~中度污染,短时重度污染,符合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橙色预警发布要求,经批准,我市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月22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请以解除通知为准。

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预警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预警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预警响应

(一)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对列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企业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作业(混凝土连续浇筑施工作业,在浇筑完成后暂停工作)和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作业;火电、火车站货场、粮库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运输(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控

(一)加强油气挥发污染控制

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加强现场巡查,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三)视情况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六安市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受静稳天气叠加雪后辐射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月23日起苏皖鲁豫等区域将经历一轮中-重度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包括我市。为有效减轻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经市环委办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月22日22时启动Ⅱ级响应。

请各县区、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及时发布区域或部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每日16时前将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市环委办,直至解除市级预警。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