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嫌不正当竞争,安徽梅见酒业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9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谯市监处罚﹝2026﹞118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1月1日,当事人在取得“梅龙”注册商标使用权后,与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闯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白酒代加工协议。当事人委托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闯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梅龙青梅酒1000箱,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闯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三个批次共计1000箱,生产时间及数量分别为:2023年12月15日生产600箱(规格:330ml×6瓶/箱,酒精度:12%vol);2025年4月14日生产200箱(规格:330ml×6瓶/箱,酒精度:12%vol);2025年7月22日生产200箱(规格:330ml×6瓶/箱,酒精度:12%vol),并全部交付给当事人。
经调查,由于工艺原因导致沉淀物多,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日对262箱梅龙青梅酒(规格:330ml×6瓶/箱,酒精度:12%vol 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5日)进行自行销毁,当事人提供了销毁记录和现场销毁图片。
至案发时,当事人以90元/箱的价格售出720箱梅龙青梅酒,尚未售出的梅龙青梅酒18箱被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获,违法经营额共计90000元。
第33512890号“梅见”商标、第50519614号“MeiJian 梅见”商标、第60486620号“MeiJian”商标是重庆江小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许可重庆瓶子星球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注册商标,重庆瓶子星球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 “梅见”青梅酒于2019年上市,曾获得“2019年HKISWC香港国际葡萄酒与烈酒大赛银奖”“2020年WSC国际葡萄酒暨累就大赛银奖”等等,重庆瓶子星球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娱乐节目如《幸福三重奏》《向往的生活》等电视剧和知名主播罗永浩、金龟子、郎永淳等进行直播带货提升品牌和产品知名度,“梅见”青梅酒包装装潢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且综合相关证据,重庆瓶子星球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梅见”青梅酒包装、装潢的时间早于安徽梅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梅龙青梅酒的时间。 对比重庆瓶子星球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梅见”青梅酒与安徽梅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梅龙青梅酒的包装装潢:两款产品包装均使用了透明玻璃材质瓶身(瓶型为细颈圆鼓状),标签以米黄色为基调,显著核心视觉元素为大号书法字体的“梅”字(搭配不同后缀),标签布局为“大字标识+小字信息”的竖向排列,瓶盖为黑色圆形旋盖,整体风格简约统一。 上述装潢是产品包装的主要识别部分,属于相关公众选购低度果酒时易关注的视觉重点,对整体辨识度有显著影响。
梅龙青梅酒的包装与“梅见”青梅酒的包装相比,瓶型结构、标签色调、核心字体风格、布局排列等主要设计元素基本一致,仅文字后缀、酒液颜色等局部细节存在差异,不影响整体视觉效果的判断。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无论整体观察还是隔离观察,二者包装的核心视觉特征高度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为两款产品存在特定关联。上述两种配制酒属于同类商品,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性注意力难以区分,容易误认梅龙青梅酒与“梅见”青梅酒有特定的联系,足以导致混淆。
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
1.罚款玖万元;
2.梅龙青梅酒18箱(330ml×6瓶/箱,酒精度:12%vol)。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梅见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等。2025年8月,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该公司被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