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枞阳县官埠桥镇继光村石子厂(普通合伙)被处以罚款72.21936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铜税稽一罚(2026)3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枞阳县官埠桥镇继光村石子厂 (普通合伙) ,成立于2008年,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采选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涉诉关系8条,立案信息1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