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等,安徽一企业被罚超13万元

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等,安徽一企业被罚超13万元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未按规定制度、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安徽达维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3.6806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太市监处罚﹝2026﹞122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方挽堂复合型益生元FOS低聚果糖蜜露”、“精药公肉苁蓉原浆”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及4.1.2.2.1“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未按规定制度、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以及第五十条第二款。

对此,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

1.罚款壹拾叁万陆仟捌佰零陆元陆角;

2;没收违法产品“方挽堂复合型益生元FOS”2948盒;“精药公肉苁蓉原浆”1752盒。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达维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安徽达维康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于2022年,位于安徽省阜阳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