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三防设施不全,责令改正后仍未整改!安徽一中学被罚

食堂三防设施不全,责令改正后仍未整改!安徽一中学被罚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食堂三防设施不全,涡阳县林场汇文初级中学被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涡市监处罚﹝2026﹞0900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2025年9月4日涡阳县林场汇文初级中学食堂内三防设施不全,经我局责令改正后,未进行整改,2026年1月4日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时,食堂内三防设施仍不齐全。涡阳县林场汇文初级中学法定负责人刘亚飞授权李珂负责管理经营该校食堂,李珂为该校食堂实际负责人,故该校食品经营许可负责人一栏为李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来源:信用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