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维护低空空域安全,萧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联合派出所,结合实战、多措并举,强化对无人机的管控,已查处多起未实名登记、超高等违规飞行活动。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萧县警方今日公布近期侦办的典型案例。
一、王某某未经实名登记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
2025年10月份至12月份,张庄寨镇村民王某某借用其朋友段某某小型无人机,在未经实名登记与批准情况下多次在管制空域超高飞行。王某某因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丁某某未经实名登记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
2026年1月29日,永堌镇村民丁某某未经实名登记破解无人机无线电,操作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管控空域超高飞行。丁某某因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李某某未经实名登记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
2026年1月29日,黄口镇村民李某某,操作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管控空域违规飞行。李某某因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孟某某未经实名登记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
2026年1月30日,黄口镇村民孟某某,操作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管控空域超高飞行。孟某某因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黄某某未经实名登记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
2026年2月8日,萧县龙河社区居民黄某某,操作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管控空域违规飞行。黄某某因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机“黑飞”的危害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取得相应飞行资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或未实名登记就擅自飞行等违规飞行行为。
无人机“黑飞”可能会造成以下危害:
一、“黑飞”无人机可能会对军民通航飞行安全造成危害;
二、“黑飞”航拍可能会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公民隐私;
三、“黑飞”无人机容易对民航航线产生威胁,扰乱航空秩序;
四、“黑飞”无人机意外出现坠落会对地面人员的人身财物造成安全隐患等。
来源:萧县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