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7日,相关媒体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合肥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第三方服务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等行为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两年内禁入全市相关服务项目的惩戒措施。
特种设备服务采购杜绝“内定”或变相指定
近年来,合肥市特种设备数量持续增长,设备向高参数、高技术方向发展,监管力量不足、技术支撑薄弱等问题日益凸显。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隐患排查、事故鉴定、宣传培训等工作,成为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补充。但实践中,第三方机构业务交叉、服务标准不一、公正性难以保障等问题亟待解决。
《意见》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第三方服务为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机构仅能依据法规规范提供检验、检测、评估等技术支持,不得单独开展行政检查活动,厘清行政监管与技术服务的界限,防范履职风险。
在政府采购环节,《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财政纪律组织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内定或变相指定服务机构;采购评审重点突出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和诚信记录,确保优中选优。
为保障第三方服务的公正性与独立性,《意见》划出严格从业“红线”。第三方机构不得在合肥市同时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监制、监销相关产品;不得同时承担技术检查与咨询认证、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维护保养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同时,要求机构主动提交本市业务状况说明,签订廉洁承诺书,建立健全回避制度,从源头防范利益输送和违规执业行为。
第三方技术结论可作为执法证据
为保障服务质量,《意见》构建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要求监管部门建立绩效评估、清正廉洁等制度,服务前严格审核人员资质,服务中实时跟踪评价,服务后全面开展绩效评估,推动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意见》明确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职、违反廉洁承诺等行为的第三方机构,一律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第三方服务项目。同时,规范技术结论使用规则,第三方服务形成的技术结论可作为执法证据。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案件时,要对技术结论依法审查,结合现场笔录、当事人陈述、物证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综合认定案件事实;同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依法提出异议、申请复检的权利,规范执法程序,有效防范行政风险。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