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根据《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我省完成了2025年度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2025年度,在我省开展业务的222家机构中,161家自愿参评,评价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级(优)13家,B级(良)64家,C级(中)64家,D级(差)20家(11家属于一票否决)。61家未参评。
后续,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动态更新信用等级。
A 级机构(优,分值≥90 分):13 家

B 级机构(良,80 分≤分值<90 分):64 家

C 级机构(中,60 分≤分值<80 分):64 家

D 级机构(差,分值<60 分):20 家

注:1.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被直接评定为D(一票否决)。
2.沪苏浙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分别以其注册地的评价结果为准,具体为上海市1家C级;江苏省7家蓝色等级(对应我省B级),1家未在江苏参评(对应我省C级);浙江省1家A级,1家D级(一票否决)。
3.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本信息均由机构自行填报,其中“/”表示该机构未填报相关信息。
2025年度未参评机构:61家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