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幽灵外卖”入驻!安徽一市专项整治来了

严禁“幽灵外卖”入驻!安徽一市专项整治来了

近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告诫函和关于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告诫函,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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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告诫函

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对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告诫如下:

一、深入学习《规定》内容,落实管理责任

各平台要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具体岗位职责,组织区域负责人、第三方合作服务商负责人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定》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二、严格履行审查义务,严禁“幽灵外卖”入驻

各平台要严格履行审查义务,确保所有入网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清晰、完整公示证照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对于线上线下不一致的“幽灵外卖”,必须依据《规定》第二十条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予以下线处理。

同时,要主动向入网商户开展《规定》合规要求宣贯,确保主体责任传导到位。

三、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清理违规经营者

各平台要严格依照《规定》第十条要求,综合运用“一镜到底”视频核验、地理位置信息比对、电子证照校验等技术手段和实地核查方式,对入网经营者线下经营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等进行核验。核验不符,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不得为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对平台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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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告诫函

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施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就《规定》有关要求郑重告诫如下:

一、依法持证经营

须具有实体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保证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地址一致。严禁无店经营、一证多用、套证假证、异地经营。

二、规范信息公示

须在网店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门店实景、实际地址,网店名称与实体店招牌保持一致。严禁不公示、公示不全、虚假公示。

三、明确经营标识

不提供堂食的,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倡导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主动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控食品安全

落实食材采购、贮存及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病媒生物防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制度,每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五、强化配送管控

使用符合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成品加贴“食安封签”,严防餐品在配送环节受到污染。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1万-3万元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最高处20万元罚款。

请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守法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守护我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