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供水,宣城市宣州区水东自来水厂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宣区卫水罚﹝2026﹞2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单位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类序号4处罚阶次2,宣城市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城市宣州区中医药管理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宣城市宣州区水东自来水厂,成立于2006年,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是一家以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生活饮用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及零配件销售等。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