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相关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含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的在线申报和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在线备案。详情如下: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有上述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报流程看这里
登录皖事通办网页,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或者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选择右侧“皖企通”界面,再选择第四项“报信息”,点击进入后第一项“安徽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后跳转登录界面进入。



或直接进入网址:
https://sso.ahzwfw.gov.cn/uccp-server/login?appCode=56941441ee374d49994c3d7eb2d2d01a&service=https%3A%2F%2F39.145.37.16%3A8081%2Fzhhb%2Fsolidwastepub%2Ftransition%3Fredirect%3D%252F登录(注意:首次登录账号需为企业法人账号,法人账号对皖事通和安徽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系统中个人账号授权后,可使用个人账号登录。)

管理计划内容要清晰
(1)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2)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3)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申报须真实、准确和完整
申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