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一企业被罚超41万元,涉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铜陵一企业被罚超41万元,涉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安徽晶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41.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铜环(义)罚(2026)5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查阅国发平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该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4日,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量修正值达到15.35018吨(修正值为自动监测数据系统自动剔除标记的异常数据得出数值),已超出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3.35吨,二氧化硫年度许可排放限值超出排放总量12.00018吨,超出358.21%;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排放量修正值达到17.80285吨(修正值为自动监测数据系统自动剔除标记的异常数据得出数值),已超出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14.9吨,氮氧化物年度许可排放限值超出排放总量2.90285吨,超出19.48%。

对此,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铜陵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晶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安徽铝拓金属科技成员,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是一家以从事金属制品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耐火材料销售等。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