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亳州市人民政府3月23日消息,亳州市印发了《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培育、技术攻关、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人工智能赋能及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推出一系列针对性支持举措。详情如下:

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落实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按照研发经费投入增量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600万元、6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扩量提质
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科技领军种苗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县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三、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围绕“4662”产业发展需求,组织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需求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采取“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市科技创新攻坚项目,原则上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攻坚项目。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建设面向行业的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等高能级平台。对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省院士工作站、省产业创新中心、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据运行绩效,每年可给予1个定向市科技创新攻坚项目支持。
五、支持科技服务业赋能成果转化产业化
实施标杆科技服务商培优计划,支持围绕主导产业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依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揭榜”建设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为产业链企业提供概念验证、工艺优化、样品试制、批量生产等产业化前置服务,依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支持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转化产业化,按其技术合同当年实际支付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存在跨年情形的,由企业自行选择兑现年度,同一项目只补助一次,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按当年实际支付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补助,存在跨年情形的,由企业自行选择兑现年度,同一项目只补助一次,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
支持企业维持有效发明专利,对维持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自主授权Ⅰ类知识产权4件及以上的六项基础产业领域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批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对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发展
对获得全国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专项赛一、二、三等奖并落地的团队,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获批市级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的案例,按上年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科技金融赋能产业发展
设立亳州市科创引导基金,构建覆盖“初创-成长-成熟”全周期的金融支持体系。依托高层次科技团队基金,对获批省高层次科技团队的企业按不超过省扶持资金的30%给予支持。设立企业科研项目专项贷,对项目自筹资金部分给予不超过30%的利息补贴,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设立科技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支持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给予参保企业不超过30%的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按质押登记金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十、附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具体条款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所需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及时足额兑付。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亳州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实施过程中,上级如有新的更优规定出台,或本措施与上级规定冲突,则从其规定。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