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使用!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最新公告

严禁使用!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最新公告

3月30日,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严禁使用死亡、监狱服刑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的公告》,详情如下:

广大参保人员及家属、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属于欺诈骗保违法行为。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有效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参保人员去世后,单位或家属可以持公安部门、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场出具的火化证原件,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医保待遇享受至死亡当日。办理时如有未结算的医疗费用,家属可按规定申请报销;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家属可申请退还。

参保人监狱服刑后,单位或家属可以持相关法律文书(如判决书等),通过医保网厅或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窗口为其办理医保关系暂停手续。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可以持相关法律文书(如释放证明等)到原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可以补缴服刑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服刑前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死亡后或服刑期间,如果未及时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暂停)和清算手续,他人使用死亡、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的,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请依法依规使用医疗保障就医凭证,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或利益蒙蔽双眼。

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实名就医、购药核验制度。在提供诊疗和配药服务时,必须认真核对就医、购药人员的身份信息,坚决杜绝冒名就医、购药等行为。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鼓励社会各界对冒用死亡、服刑人员医保身份、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来源:马鞍山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