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7月27日,消费者王女士给孩子在某商家购买了体能训练课,支付金额11151元。后因搬家距离较远,上课不方便,于2025年12月15日申请退费。商家核算后同意退费5115元,但退费协议中显示需18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退款,该期限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双方就退费时间无法达成一致,王女士于2026年3月向“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合肥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启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案件委托合肥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人民调解员郭成龙律师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向经营者阐明超长退费期限的不合理性及法律风险,最终商家在调解介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了王女士5115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在教育培训服务退费中,经营者设定不合理超长退费期限引发的消费纠纷。
经营者单方面设定“180个工作日”(约合8-9个月)的退费期限,远超消费者合理预期,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本案中,商家设定的超长退费期限,实质上限制了消费者及时获得退款的权利,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教育培训服务中,退费期限属于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商家不得单方面设定远超行业常规、明显不合理的期限。同时,需就退费期限、退费核算标准等核心内容,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并达成一致。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教育培训服务时,应注意:
一是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退费条件、退费期限、退费比例等核心条款,避免口头约定;
二是优先选择通过“合肥预付宝”平台进行充值消费,保障预付资金安全,防范“关门跑路”风险,消费者可一键发起退款,平台自动审核、资金立即原路返还,无需商家介入;
三是遇到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退费等情况,可及时向消保委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合肥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