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信用宣城”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泾县创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泾市监﹝特﹞处罚﹝2026﹞9002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6年1月13日,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李树华、张京鸣、金家成、肖龙根据工作指令来到泾县泾川镇交通路绿城名苑住宅小区,对泾县创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绿城名苑住宅小区在用6台电梯开展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向该公司绿城名苑小区物业办公室郑金海说明了来意,出示了有效行政执法证件,郑金海现场电话报告公司负责人,同时全程陪同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小区6台在用电梯(产品编号:SA20170201,SA20170202,SA20170203,SA20170204,SA20170911,SA20170912)未经定期检验,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针对现场发现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当事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泾市监特令〔2026〕第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已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的行为。对此,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泾县创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安徽泾邑产业成员,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由国有独资企业安徽泾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用设备修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等。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2条;涉诉关系3条,立案信息2条。
来源:信用宣城、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