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超出食品核准的食品类别生产食品,亳州一企业被罚

涉嫌超出食品核准的食品类别生产食品,亳州一企业被罚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嫌超出食品核准的食品类别生产食品,安徽鸿芸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谯市监处罚﹝2026﹞256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6年1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安徽鸿芸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超出食品核准的食品类别生产食品。现场对涉案物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一、当事人从安徽荟景药业有限公司以0.08元/条的价格购进“红糖姜茶”半成品30900条,于2026年1月31日分装生产规格为330克(10克*33条)的“红糖姜茶”成品11袋,产品类型:固体饮料,不在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中。成品和半成品外包装标签标注的生产企业:安徽荟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1434160333723,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菁华路东侧、茴香路南侧4栋,均为虚假内容。成品外包装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2025/12/08。至案发时,上述“红糖姜茶”成品11袋和半成品30000条被我局依法查获,“红糖姜茶”尚未销售,销售价格3元/袋,货值金额2433元。

二、当事人于2026年1月7日在永城盛大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夜养九珍”“悦颜九膳”“五黑+1”“杏仁七白饮”“山药茯苓饮”标签各500张,计划生产相关产品,标签上标注内容:“委托方:安徽省峰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商:安徽皖韵人家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张良路996号二号楼”与当事人实际生产经营信息不符,均为虚假信息。现场检查发现的“夜养九珍”标签500张,“悦颜九膳”标签480张,“五黑+1”标签453张、空罐3个,“杏仁七白饮”标签490张,“山药茯苓饮”标签490张,被我局依法查获,标签总成本224.5元。 三、当事人于2026年1月20日分装生产规格100克(2克×50包)的“番泻叶”181袋,规格200克(2克×100包)的“番泻叶”63袋,“番泻叶”为保健食品原料,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至案发时,上述规格100克(2克×50包)的“番泻叶”181袋、规格200克(2克×100包)的“番泻叶”63袋和番泻叶标签2000张被我局依法查获,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食品尚未销售,规格100克(2克×50包)的“番泻叶”销售价格2.5元/袋,规格200克(2克×100包)的“番泻叶”销售价格5元/袋,总货值金额为767.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对此,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

1.罚款柒万元;

2.没收没收“红糖姜茶”成品11袋;半成品30000条,“夜养九珍”标签500张,“悦颜九膳”标签480张,“五黑+1”标签453张;空罐3个,“杏仁七白饮”标签490张,“山药茯苓饮”标签490张,规格100克(2克×50包)的“番泻叶”181袋,规格200克(2克×100包)的“番泻叶”63袋,番泻叶标签2000张。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鸿芸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初级农产品收购;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