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7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预付式消费问题整治专刊),详情如下: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直六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全省重点领域预付式消费突出问题整治年行动,严肃查处一批预付式消费领域违法案件,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防范风险。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蚌埠市贝斯特健身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案
2026年1月16日,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蚌埠市贝斯特健身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24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有《贝斯特健身入会申请表》《贝斯特健身聘请私人教练服务协议》两种格式条款合同,合同内容仅设定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对当事人自身的违约责任未作约定,涉嫌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聚焦健身行业格式合同乱象,针对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仅设定消费者违约责任、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规范裁量,具有典型示范价值。
二、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芮镱商贸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涉嫌预付式消费诈骗案
2025年12月5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上海芮镱商贸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涉嫌预付式消费的违法行为,该案因涉嫌构成犯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2025年12月5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和前期排查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涉嫌从事养老诈骗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以经营的超市为载体,引诱老年人充值到超市消费,并在此期间组织老年人前往外地旅游,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涉及80余万资金已全部退还老年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案的查办,凸显了在预付式消费中老年人为高风险群体,需从法律、监管、教育等多维度协同发力,方能共同筑牢防范预付式消费诈骗的堤坝,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与晚年幸福。
三、六安市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霍邱县蓼城威曼健身中心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2026年2月6日,六安市霍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霍邱县蓼城威曼健身中心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权利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12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霍邱县蓼城威曼健身中心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与消费者签订的《蓼城威曼健身协议书》中含有“会员办理健身馆任何卡种,本健身馆都有退卡终止权利”的格式条款,涉嫌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8月起启用该制式协议书,至案发共与消费者签订约15份含上述违法格式条款的协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霍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部分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单方面排除消费者合同解除权,严重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本案的查处及时纠正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对健身行业规范使用格式条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警示作用。
四、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北四知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5年12月8日,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淮北四知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4日,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对淮北四知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5年8月31日,当事人接待投诉人咨询时,开具其经销的古郎中金方牌独参汤、杜仲叶汤、升元汤和科迪欣牌保尔康益生菌粉等普通食品,并销售给投诉人,宣称可治疗其不适症状。当事人在不具有医疗经营资质情况下,通过模拟中医诊疗流程、营造医疗专业场景等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具备中医诊疗能力。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杜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宣称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无医疗经营资质却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具备中医诊疗能力。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的商业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青阳县佑途民宿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案
2025年10月14日,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阳县佑途民宿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24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发现一消费者通过美团酒店平台预订了当事人两间客房,预订成功后被告知无房入住。经查,当事人通过美团酒店平台和携程平台对外销售客房。截至2025年9月17日,当事人所有房源已销售完毕,但美团酒店平台显示仍有房源在售。9月19日,消费者在美团酒店平台分别以实际交易价格259元、272元成功预订两间客房,同日当事人联系消费者告知无房源提供住宿,消费者拒绝退款。9月20日,当事人在携程平台接受其他顾客取消的双人间订单后,联系美团客服经理与消费者协商提供住宿服务,沟通后遭消费者拒绝。后经美团酒店平台协调,消费者取消了上述两个美团酒店平台订单,当事人按实际交易价格退还两间房源预订款,并予以赔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民宿经营主体未按约定提供住宿服务的违法行为,有力规范线上住宿服务经营秩序,切实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网络消费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六、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查处淮南市网云空间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案
2025年10月29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依法查处淮南市网云空间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23日,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依法开展检查活动,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张贴“是全国儿童托管行业具有大众影响力的领军品牌,致力于为0-3岁儿童的高端托育”等宣传内容的材料,对其托管业务进行商业宣传,并通过荣誉牌对其曾获荣誉进行展示,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是具有官方认证的教育机构。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开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托管机构虚假宣传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规范校外托管市场秩序,助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可靠的校外托管环境,守护家长与学生合法权益。
七、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市达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2025年8月11日,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芜湖市达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2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弋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芜湖市达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上销售的课程如“瘦身塑形,新客体验标价5.9元,划线价(门市价)为240元”和“2节私教课+自助健身91元,划线价为605元”,上述划线价格均为虚构价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因当事人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在案发后立即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弋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
部分预付式消费商家,通过虚构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获得不法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查处此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滁州市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来安县首选美发店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5年11月25日,滁州市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来安县首选美发店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11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线索,反映当事人在办理预付款充值卡折扣活动时,无合同、未口头告知退费规则等。9月16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线索对当事人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自2019年12月16日起,当事人在其店内张贴“美由此开始,首选会员VIP充值”的宣传内容,开展会员充值业务。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也未事先就预付款的退还方式、程序、时限及相关条件作出约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威品染发膏)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有效规范了当事人的经营行为,一定程度上减少预付消费和超期化妆品使用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