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5日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及严禁
非法使用麻醉物质处理水产品的通告
广大经营者请注意
全面禁止违规使用生鲜灯!
不管是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专营店,还是固定摊点、流动摊贩,只要是经营生鲜食品、散装熟食的主体,一律禁止使用会改变食品真实色泽、感官性状的照明灯具。
重点禁止这类行为:
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等灯具外罩,修饰食品外观;
用大面积有色围挡、背景板,或其他类似设施,误导消费者判断;
使用彩色射灯、违规生鲜灯等,掩盖食品真实状态。
请各经营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拆除、更换所有违规照明设施,统一使用白光、自然光等能真实还原食品本色的合规灯具。
选购灯具可参考这些技术要求,更合规、更放心:
灯具显色指数≧80;
灯具色温控制在3300K~5300K范围;
不选用带有红色、绿色等单色光源的灯具。
可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344-2020)等规范执行。
严禁非法使用麻醉及有毒有害物质处理水产品
全市水产品养殖、运输、暂养、销售等全链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麻醉物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处理水产品。
重点禁止使用这些物质:
丁香酚、MS-222(俗称“鱼护宝”“渔夫宝”“鱼安定”等)、工业酒精、镇静麻醉类药物、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
同时严禁采购、销售、贮存经上述非法方式处理的水产品!
各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仔细核查货源资质、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确保水产品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坚决不让问题水产品流入市场。
从严执法!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农贸市场、商超、水产经营店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查处违规使用生鲜灯、非法处理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的经营主体,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全民监督!你的举报,守护大家的“菜篮子”
守护食品安全,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参与!欢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市场监督,若发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
违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用非法物质浸泡、喷淋、保鲜水产品。
举报热线:12315、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来源: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