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皖企虚开上千份增值税发票,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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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皖企虚开上千份增值税发票,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刑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线索,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安徽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安徽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徽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17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取得的55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2025年12月,安徽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牛榜生、法定代表人袁凤军及2名关联人员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至二年零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30万元。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19户上游开票企业、121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疑点追踪,虚开迷雾初显现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异地税务机关推送线索,指向“安徽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开具给下游某公司的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虚开嫌疑”。

收到线索后,稽查部门立即组织检查人员对该企业情况进行核查了解,依法调取了两家公司的货物运输单、出入库单等资料。为获取更多证据,检查人员依法要求安徽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购销合同、账簿等资料,同时对其上下游企业开展外调取证,并未发现有价值线索。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人员对安徽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相关账户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发现下游某公司支付其资金呈现“快进快出”特征,且经手人员众多。追查发现,货款最终全部回流至下游某公司对公账户,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

基于上述疑点,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了安徽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凤军,其称资金回流系借款给朋友所致,且没有借款和还款凭证。这种说法,无法印证真实性。

为查清真相,检查人员决定顺着这条异常的资金线索深查,但由于资金流跨度时间长、涉及人员多且分布于不同省份,虽然从中发现了明显的资金异常线索,但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仍面临较大挑战。

水落石出,税警携手破迷局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联合当地公安等部门组建专案组,全面展开案件查办。

专案组对牛榜生、袁凤军以及相关关系人分别展开询问,其均拒不承认虚开。面对公司人员不配合、证据核查遇阻的情况,专案组随即调整策略,迅速锁定已从安徽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离职的常某。常某在该公司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合同打印,对企业运营模式和经营流程比较熟悉,能够接触并了解真实信息。经耐心释法说理,专案组依法取得了安徽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外虚开的证词并进一步掌握了案件关键细节。

结合相关证据,通过对调取的安徽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下游百余户企业对公账户及数十个关联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梳理,专案组最终查实:安徽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下游某公司之间并无真实业务往来,其接受和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皆为虚开。

天网恢恢,虚开发票终受罚

随着证据链不断完善,安徽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牛榜生、法定代表人袁凤军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前,牛榜生等人最终承认了安徽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接受上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并表示接受处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安徽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17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取得的55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2025年12月,安徽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牛榜生、法定代表人袁凤军及2名关联人员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至二年零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30万元。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19户上游开票企业、121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来源:安徽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