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安徽裕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4.32274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池交罚﹝2026﹞1600002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裕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对此,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池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裕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涉诉关系3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