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亳州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专门针对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亳州市餐饮油烟污染投诉居高不下。《规定》施行后,将怎样改变市民生活?
《规定》构建起权责清晰、多方共治的治理格局,明确了餐饮经营者、政府部门、属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人等各方责任,突出源头管控与智慧监管。市、县(区)政府应优化餐饮业发展规划,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将油烟防治纳入网格化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执法监测及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登记和许可时,须书面告知申请人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安装和使用与经营规模、烹制工艺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与餐厨设施同时设计、施工、投用。定期清洗维护、建立台账,不得闲置或擅自拆除。油烟须经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严禁通过市政污水、雨水管道或向住宅小区内排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销售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或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时,须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项目。房屋所有权人出租出售房屋时也应履行告知义务。物业服务人须告知禁止区域,发现问题要劝阻、报告。
《规定》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
法律责任方面,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禁设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时段或区域露天烧烤或提供场地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亳州生态环境、安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