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1日,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晟科技,603778)发布公告,披露了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涉诉事项,涉及金额5184.62万元。

这起诉讼的被告方除了安徽国晟,还有吴君以及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晟能源为国晟科技的控股股东,吴君为国晟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而原告则是实控人为扬中市人民政府的地方国资企业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2025年12月3日,双方签订了《太阳能电池销售合同》 ,约定由安徽国晟向江苏大航电气购买价值5124.69万元的单晶电池片。与此同时,自然人吴君以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2210万股国晟科技股票,为安徽国晟该笔交易进行质押担保。吴君即国晟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国晟能源为国晟科技控股股东。
江苏大航电气自2025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27日,向安徽国晟发出了所有货物,双方经结算货款总金额为5124.69万元。至2026年3月16日所有货款的付款期限已经全部到期,安徽国晟未向江苏大航电气支付任何货款。
基于此,江苏大航电气诉讼请求判令安徽国晟支付对应货款及违约金,吴君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其对国晟能源持有并质押的国晟科技的股份享有质权,并有权就该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国晟科技在公告中称,鉴于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财报数据显示,2026年一季度,国晟科技营业收入上涨25.02%,为1.19亿元;扣非净利润继续亏损0.35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仅0.75亿元,考虑到受限情况,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只有0.1亿元,仅靠账面资金,已无法偿还前述货款。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