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30.SZ)两分公司分别被罚51万元,合计10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铜﹞应急罚﹝2026﹞二-5号、﹝铜﹞应急罚﹝2026﹞二-6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铜陵有色铜冠冶化分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安全责任未层层压实到车间、班组及一线作业人员,部分岗位人员未认真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做到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安全问题;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得到严格执行,脱硫塔检修作业未按公司规定履行检修任务审批确认程序,风险辨识与管控落实不到位;有限空间安全警示与信息公开不完善,脱硫塔二层及以上作业平台的人孔处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作业现场也未按规定摆放安全风险告知牌,未能有效发挥风险警示与告知作用,致“12·8”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的发生,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5项B档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铜陵有色工程技术分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安全责任未层层压实,部分岗位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方面存在不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对脱硫塔检修作业履行检修任务下达及审批手续,风险辨识管控缺失,未制定相应的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对外协单位现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控不到位,对兴隆矿机公司作业人员进入脱硫塔内违规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为失管,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有效履行现场监督职责,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5项B档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显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是一家以从事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