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经中共池州市委批准,池州市纪委监委对池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原副主任王学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学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学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学敏开除党籍处分;由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池州市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