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医院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被警告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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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一医院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被警告并罚款

芜湖一医院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被警告并罚款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芜湖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湾沚区总医院)被处以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芜湾卫医罚( 2026)3号。

芜湖一医院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被警告并罚款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于2025年10月、2026年4月11日,在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芜屯南路9号,芜湖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湾沚区总医院)内,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芜湖市湾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

天眼查信息显示,芜湖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湾沚区总医院) (曾用名:湾沚区总医院) ,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和保健与健康教育”。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涉诉关系21条,开庭公告6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