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3日上午,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跨省盗窃家禽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浙江省长兴县人)刑满释放后再次实施盗窃行为,从家中驾驶摩托车跨省作案,潜入广德农户家中窃取老母鸡及麻鸭。
让检察官哭笑不得的是,这是刘某某第七次因盗窃被抓,每次盗窃行为高度一致,均是从家中来到广德偷盗当地农户散养的鸡鸭,从1996年第一次因盗窃鸡鸭被判处刑罚开始,出狱后偷鸡,偷鸡后再入狱,可谓是专注偷盗广德老母鸡三十年!

案情回顾:出狱后不思悔改,骑摩托跨省作案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盗窃罪先后多次被判处刑罚,但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此次案发时,刘某某驾驶摩托车从浙江省长兴县家中出发,沿318国道行驶进入安徽省广德市境内,趁着夜深人静之际,潜入农户家中鸡棚实施盗窃,共窃取鸭14只,鸡1只。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卷材料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刘某某的累犯情节、作案手段、盗窃数额及社会危害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判。经审查发现,刘某某此前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均未真诚悔改,此次作案属于“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刘某某依法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明确将其累犯情节写入起诉书,建议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因案情需要,法院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以案释法,勿以恶小而为之
“累犯从重处罚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刘某某这样多次实施盗窃、屡教不改的被告人,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办案检察官在提讯刘某某时指出,其多年来持续在安徽跨省作案,且多次选择农村地区农户作为作案目标,不仅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也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环境。
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坚守法律底线,通过诚实劳动获取合法报酬。盗窃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入户盗窃、流窜作案等行为,危害性更大,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警,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农村居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尽量加固家禽棚舍等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在院落周围安装监控设备,妥善保管贵重财物,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对于犯有前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的累犯,司法机关必将继续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来源:广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