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使用的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柳煤矿被处以罚款2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濉市监孙罚﹝2026﹞318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6年3月26日,市监局执法人员在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柳煤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煤矿东风井在用1台空气过滤器(设备代码:217032M212019B0202)已于2026年3月15日超过定期检验日期,未取得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检查期间该设备仍在正常使用。2026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向该煤矿机电副矿长进行调查询问,2026年4月1日向该煤矿特种设备安全总监、涉案特种设备安全员进行调查询问,并提取了相关证据,现已将事实调查清楚。
当事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柳煤矿在用的特种设备(空气过滤器,设备代码:217032M212019B0202),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5日。当事人于2026年3月3日向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申请检验,同日该检验中心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明确:该容器光谱检测封头Mn含量与制造文件中Q345RDMn含量不符,建议使用单位更换,未经整改完毕,停止使用该容器,并要求2026年4月3日前报送处理结果。
当事人明知设备已超检验有效期,且检验机构已作出“不符合要求、停止使用该压力容器”的建议后,仍继续使用;值班人员巡查记录均填报“设备运行正常”,直至2026年3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才停止使用。 2026年4月3日,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RD41-26-0206),检验结论: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5级,不符合要求。该报告在“问题及其处理”一栏载明:“该容器材质不明,强度校核合格,不是在常温下工作,依据《TSG21-2016》8.5.2(2)定为5级;使用单位停用并更换合格的压力容器”,与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的意见要求内容相符。当事人使用的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作出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柳煤矿,成立于2020年,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是一家以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主的企业。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的能源化工企业,专注于煤炭全产业链运营,是淮北矿业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25条;开庭公告40条,立案信息12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