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柜台上待售的黄精酒属于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标注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注要求,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上药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2元、没收依法扣押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黄精酒31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九市监处罚(2026)20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6年2月18日,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柜台上待售的黄精酒属于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标注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注要求。经依法询问、调查核实得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16日从毫州市酒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涉案黄精酒共60瓶,进价22元/瓶,售价49元/瓶。截至查获时,已销售19瓶,违法所得共计801元;现场依法扣押31瓶,库存10瓶,根据其提供的销售清单计算得出货值金额为281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一项“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802元。
3;没收依法扣押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黄精酒31瓶。
天眼查信息显示,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上药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1条。
来源:天眼查、信用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