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端午假期,一网民拍下人工智能领域某知名公众人物在合肥一商场内与家人购物的私人行程背影画面,并在文字描述中讲述了偶遇场景及反应细节。发布在某互联网社交平台后,经权利人及其代理人申诉,平台判定其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涉嫌肖像权侵权,随后相关内容被平台下架。
拍摄他人背影是否构成侵权,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背影的可识别性、拍摄场景、使用目的及是否经同意等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侵权的情形(违法使用)具体认定如下:
1.具有可识别性且未经同意(肖像权侵权):若背影结合特定场景、标志性服饰、独特体态、发型或配饰,能够清晰指向特定自然人(如公众人物、熟人通过特征能轻易认出),且未经本人同意,将背影进行公开传播(如发布到网络平台)或用于商业用途(如广告宣传、商业引流),构成肖像权侵权。注:现行《民法典》已删除“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认定要件,只要未经同意进行使用或公开,均可能构成侵权。
2.侵犯隐私权:若拍摄场景为私密空间(如私人住宅、试衣间、包间)或私密活动(如私下交谈、独处),即使拍摄的是背影,也侵犯了自然人的隐私权。
3.恶意使用(肖像权/名誉权侵权):对背影照片进行恶意丑化、污损,或配发贬损性、误导性文字,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可能同时构成肖像权侵权和名誉权侵权。风险提示:网络传播具有不可控性,即使拍摄初衷为“无意入镜”或“个人记录”,一旦发布到网络并引发他人识别,仍可能面临侵权风险。为规避法律风险,拍摄他人时建议保持合理距离,避免刻意特写,发布前尽量征得对方同意。
来源:安徽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