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6年第31期)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史佳顺,男,197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家汇区桂林东路100号,身份证号码31010419770211****。
执行依据:(2022)皖0503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750000元及其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史佳顺财产线索并经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同一线索仅限第一举报人)。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6年6月18日至2027年6月17日止)
悬赏金领取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线索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已经掌握的范围;
(三)如有需要,举报人需积极配合、协助后续的财产核实、处置等工作;
(四)悬赏金的领取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及法律的禁止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领取悬赏金:
(一)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
(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在执行到位款项符合发还申请执行人条件时一并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联系人:李法官
值班时间:每周四下午 执行大厅
电话:0555-2370246
本院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东路197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来源: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