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9日,记者从芜湖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今年4月出台的《芜湖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通过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布局、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医保服务可及性与质量,助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
《规划》遵循“稳定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数字赋能”的基本原则,通过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动态管理、推进数字赋能,计划到2028年末,基本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参保人员医药需求相匹配、与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格局,实现资源总量适宜、结构合理、进出有序、运行高效的发展目标。
《规划》创新实施差异化精准配置,针对住院类、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不同特点,制定分类、分级、分区的配置规则,避免“一刀切”。住院类突出总量管控和结构优化,门诊类聚焦网格供给能力差异化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兼顾城乡布局和专业需求,实现资源精准匹配。在资源调剂上,对医保住院床位、定点零售药店资源供给不足的区域,允许在全市总量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上一年度缩减数量实行“减一增一”配置,同时将全市其他冗余区域缩减资源量的50%向供给不足区域调剂,精准补齐资源短板。同时,将基金运行状况、病床使用率等指标与新增定点权限挂钩,对基金收不抵支、病床使用率低于79%的县市区,暂停新增相关定点机构,引导资源优化整合;同时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强化绩效考核,推动定点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为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规划》在建立统一准入标准的同时,针对各类特殊情形作出差异化安排:列入中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不受本规划数量限制,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和资源数计入相应的规划总量;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安宁疗护中心,仅对内部人员提供服务的学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受本规划数量限制,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和资源数不计入相应的规划总量;定点医疗机构因新设分院区等新增执业地点,或定点医药机构迁址等,均须按新增定点管理,并依据本规划执行。鼓励市、县联动,对省、市级三级医疗机构到医疗资源薄弱地区设立分院的,不受本规划数量限制,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和资源数计入相应的规划总量。
据了解,7月起将严格执行全新规定,实现制度平稳衔接。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