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未能达到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经事先告知,现依法作出暂缓校验的决定,暂缓期限为6个月(起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28日)。
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暂缓期满后5日内,该单位需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或者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未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来源: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