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安徽一企业被罚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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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安徽一企业被罚27万元!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安徽一企业被罚27万元!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安徽兴宏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罚款27.0784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叶自然资监(决)字(2026)9号。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安徽一企业被罚27万元!

据公开处罚信息显示,从2023年11月开始,安徽兴宏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对原有建筑(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重新布局室内功能区域,配套建设大堂、餐厅等商业酒店配套设施。改造完成后,于2023年12月正式对外营业,用于商业酒店餐饮经营至今。经勘测,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总面积为2256.54平方米,地类为工业用地。经套合《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案涉2256.54平方米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视为符合规划。 案涉地块来源:安徽兴宏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08月25日以出让方式取得、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的国有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版)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和《安徽省自然资源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违法情节为:涉及土地面积不足5亩的,罚款额为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规定。同时鉴于安徽兴宏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系首次违法、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正在积极协调开展案涉土地用地性质变更工作,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

1、责令交还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2256.54方米国有土地至叶集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2、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2256.54平方米国有土地处以120元/平方米罚款,罚款总计270784.80元。

据天眼查显示,安徽兴宏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是一家以从事金属制品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开庭公告5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