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一企业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被罚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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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一企业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被罚47万元

安徽池州一企业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被罚47万元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47.62359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石林罚决字﹝2026﹞第030号。

安徽池州一企业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被罚47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12月和2025年2月,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 安排挖掘机对小河镇栗阳村栗阳组和中塥组交界处小地名“石灰窑”、“蟹形”集体林地进行地表清理并开挖平整,施工过程中将工程弃渣就近运至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林地上堆放;将原有的灌溉沟渠及机耕路改道至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林地上;在未经审批的林地上取土用于矿山修复,上述行为毁坏了森林地表的植被,致使林地土层遭到破坏,构成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面积为12814.36平方米(19.22亩),地类均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和国家公益林,林种分别为用材林(一般用材林)和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其中商品林面积7299.66平方米;国家公益林面积5514.70平方米。林地已轻度损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石台县林业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7299.66平方米轻度损毁的商品林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32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33589.12元;处5514.70平方米轻度损毁的公益林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44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42646.8元。合计罚款人民币肆拾柒万陆仟贰佰叁拾伍元玖角贰分(476235.92元)。

据天眼查显示,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开庭公告1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