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可拒收!安徽拟修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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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可拒收!安徽拟修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明确农村推行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建立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管理制度、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可拒收……7月9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为推动分类工作从“基本覆盖”向“精准高效”转型,该厅组织起草了《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改)》),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明确农村推行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

记者注意到,《条例(修改)》完善全链管理与运行机制。推动“两网融合”法定化,增加“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促进分类收运与资源回收协同高效。规范农村分类模式,明确农村推行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建设收集设施,不搞“一刀切”,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完善收运台账管理,增加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要求,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优化处置方式,其他垃圾处理删除“卫生填埋”,明确为“焚烧发电”,与安徽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现状相适应。

建立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管理制度

《条例(修改)》强化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完善包装物减量化和回收利用制度,明确商务、邮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职责,要求相关企业建立包装物管理台账;鼓励电商、快递与回收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推行积分奖励等措施;由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商品包装物减量指南并动态调整,实现全链条管控与政策引领相结合。

同时,强化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将替代产品要求补充为“可降解且无害”,衔接《法典》更严格标准。细化有害垃圾定义,从概括性表述细化为具体品类清单,涵盖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电池等,有效解决基层操作辨识难问题。完善电子废弃物管理,补充电子产品生产者建立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与分类处理体系协同的要求,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制度,明确政府指导推动职责,由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更新并公布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引导企业参与回收利用,促进废玻璃、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低附加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建立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管理制度,明确生产、销售、进口企业依法履行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义务,消费者应当将废弃产品交给生产者或其委托的回收组织;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与消费端协同。

餐饮服务单位违规处理厨余垃圾将被处罚

《条例(修改)》强化厨余垃圾与废弃油脂管理。修改厨余垃圾管理规范,增加三项禁止性规定:禁止以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禁止个人和无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厨余垃圾。同时保留鼓励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规定,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同时新增废弃油脂专项罚则,对餐饮服务单位违规处理厨余垃圾的,个人和无资质条件单位非法收运的,予以处罚,填补法律责任空白、形成有效震慑。

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可拒收

《条例(修改)》完善收运拒收与收费制度。新增拒收机制,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投放管理责任人交付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拒绝接收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处理单位对收运单位交付的不符合要求垃圾同样有权拒收并报告,倒逼前端分类责任落实。

修改处罚要件,将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行为的“情节严重”要件优化调整为“拒不改正”,解决原条款取证难、执法难问题。调整混合运输处罚标准,将罚款上限从三万元提高至五十万元,加大违法成本、遏制混收混运行为。新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制度,以经济杠杆引导源头减量。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