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管理,是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的关键环节。为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现就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生产许可红线,杜绝违法生产行为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依照生产许可载明的范围、工艺、场地、设备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变更生产条件、生产工艺。
严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严禁在产品中添加非法物质;产品标签标识必须真实、规范,严禁虚假标注、隐瞒产品真实成分;
发酵法、化学合成类添加剂企业、专供特殊食品原料的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常态化开展生产全过程自查,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核查;生产场地、卫生设施、检验设备、管控制度执行等达不到许可标准的,须立即停产整改,拒不整改将依程序予以注销。
二、规范线上线下经营,严禁虚假宣传售卖
线上电商平台商户、线下批发市场、商超、副食门店等所有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者,须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进货关口,规范经营宣传;严禁将工业原料谎称“食品级”“食品用”对外销售,严禁以非食用物质冒充食品添加剂售卖;销售复配食品添加剂必须完整标注全部配料名称、含量,不得借“清洁标签”规避标注义务;规范产品宣传表述,食品香精不得宣称具备防腐、杀菌、消毒功效,不得谎称复合调味料;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工业酶制剂不得宣传、暗示可直接入口食用;严禁食品销售者违规分装食品添加剂。
三、严控“两超”风险,合规使用添加剂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糕点、粮油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复合调味料等各类食品的企业,须建立食品添加剂专人领用、称量、登记台账,仅可采购、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杜绝采购来路不明、无合格证明的添加剂;严格遵循国标规定范围、限量使用添加剂,坚决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等添加剂;规范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流程,不得违规使用加工助剂掩盖原料缺陷,全程留存投料、使用记录以备核查。
四、规范现场制售,禁用违禁添加剂
奶茶饮品店、熟食卤味店、糕点面点店、各类食堂、餐馆等餐饮经营单位,要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制度;禁止以掩盖食材腐败变质、掩盖加工缺陷、掺杂掺假造假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管控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餐饮业严禁采购、贮存、使用该类物质;添加剂实行专柜上锁、专人管理,精准称量使用,完整记录使用台账,做到来源清、用量明、去向可追溯。
五、主动配合监督抽检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靶向抽检力度,重点针对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复配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及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生鲜果蔬等品类开展抽样检测。各生产经营主体须主动配合抽样、现场检查工作。
一旦抽检发现产品不合格,生产经营者须第一时间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主动召回问题产品,落实下架、销毁、整改措施,同步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溯源核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法律责任
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依规和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凡存在违法生产、虚假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虚假标签宣传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问题产品、罚款、停产停业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无小事,诚信经营是底线。望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规范食品添加剂全链条管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共同守护全市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
来源: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