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全省城市公交企业报废老旧车辆并新购新能源公交车,单车可获固定补贴8万元;对整车更换动力电池的,单车最高补贴4.2万元。
此次补贴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支持,旨在降低公交企业更新成本,加速城市公交绿色低碳转型。该方案严格对标国家设备更新及公交电动化相关政策要求,明确了补贴标准、申领条件、申报时限及监管要求,全省符合资质的公交运营企业均可按流程申报。
两类更新补贴定额发放
方案规定,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我省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企业报废符合年限的老旧公交车辆,并采购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合规新能源城市公交,即可申领。政策鼓励购置小型化、低地板、低入口便民车型,各地可在资金分配中给予倾斜支持;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最高补贴4.2万元,购置价格高于(含)4.2万元的,按4.2万元补贴,购置价格低于4.2万元的,按实际购置价格补贴。更换的电池须为2025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期不低于5年,并满足国家动力电池安全强制标准。
申领主体与车辆年限门槛明确
补贴申领主体为依法取得城市公交运营资质、常态化提供客运服务的公交企业,车辆产权及经营资质须完整合规。融资租赁及隶属关联企业的车辆,按规定补充材料后可参与申报。
车辆准入年限方面,申请整车更新的报废车辆须为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辆,不限燃油、混动或纯电动车型;申请电池更换的,仅限2026年12月31日前已超出原厂质保或安全性能不达标的新能源公交车辆,仍在质保期内的不予支持。
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或申请人与报废、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
申报流程及截止时间敲定
企业完成车辆报废注销、新车上牌或动力电池全套更换验收后,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报废回收证明、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电池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全套佐证材料。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6年政策支持范围。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并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6年政策支持范围。
方案明确“谁更换、谁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更换电池后须完成整车安全检测方可上路运营。本次补贴政策是安徽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交通运输领域碳减排的重要举措。通过定额补贴引导全省老旧公交加速淘汰,提升新能源公交运营安全水平,优化市民出行体验。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