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7月10日,该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宣城某国企副总经理黄某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区直有关单位230余人到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至2025年,黄某担任宣城某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宣城某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勘察科研、定向融资、物流服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园区建设等工程项目承揽及资金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向他人索取、收受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87.7万元,其中未遂5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2021年至2022年,黄某担任宣城某国企副总经理、宣城某工程公司财务副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增勘察费及虚列公务支出等方式,将个人费用在单位公账予以报销,以此侵吞公款共计5.963万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