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信用芜湖”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铜陵县安平水上联合运输有限公司被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处以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芜交罚﹝2026﹞1600056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铜陵县安平水上联合运输有限公司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案(车船号:CN20091341616),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本条前款所称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包括下列情形: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
据此,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罚款10万元。
天眼查显示,铜陵县安平水上联合运输有限公司 (曾用名:铜陵县安平建材供销公司) 成立于1994年,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是一家以从事水上运输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信用芜湖、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