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信用宣城”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附件A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部分维护保养项目未实际开展,维保记录单造假,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被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泾市监(郊)处罚(2026)2017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12月6日与泾县梁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扶)梯免保合同》,负责泾川府电梯的维保工作,合同约定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台格后,对该小区电梯免费保养24个月,涉案电梯(产品编号:2206606AH-037)于2024年9月29日验收检验合格,尚在免费维保期内。当事人泾县驻点维保人员徐进与徐杨于2026年5月3日对电梯(产品编号:2206606AH-0037)进行维护保养时,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附件A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部分维护保养项目未实际开展,维保记录单造假,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
据此,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罚款4万元。
天眼查显示,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曾用名:西继迅达 (许昌) 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成立于2010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信用宣城、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