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安徽曝光6起旅游乱象典型案例,无证黑团、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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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安徽曝光6起旅游乱象典型案例,无证黑团、虚假宣传

重拳出击!安徽曝光6起旅游乱象典型案例,无证黑团、虚假宣传

案例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检查时发现,某自然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不具备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下,擅自在线上发布旅游宣传招徕信息,并组织30名游客开展“某地一日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责令该自然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线上虚拟空间绝非法律监管盲区,任何通过网络发布招徕信息并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只要未取得法定许可即构成违法,信息化手段并不能掩盖无证经营的本质;该案警示所有从业者切勿心存侥幸,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同时也提醒广大游客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团,主动核实对方资质,拒绝参加无证“黑团”。

案例二: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检查时发现,铜陵某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在其个人微信视频号发布出境旅游宣传招徕信息。经查,该旅行社营业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无权开展出境旅游相关经营活动,该负责人为博取流量,刻意发布虚假出境旅游招徕信息,对旅游者形成误导,实际并未组织出境活动,本案无违法所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责令该旅行社营业部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的相关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案例警示:即便未实际组织出境,只要发布虚假招徕信息误导公众,就已触碰《旅游法》红线,本案警示从业者必须恪守诚信底线,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广告;其次,“无违法所得”不等于“无违法责任”,零收入并不能免除行政处罚;同时警示旅游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权责明晰,个人不能打着“单位旗号”规避个人应负的法律义务。旅游宣传必须真实、合法,严守资质边界,否则无论是否获利,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案例三: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在组织“某地一日游”活动中,仅向游客提供行程单,未按规定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也是游客维权的重要依据。本案警示旅游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以行程单替代书面合同。同时提醒广大游客,参团出行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主动要求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切勿轻信口头约定,遇到违规情形及时维权,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四:导游执业期间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案

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某旅游团队时,发现带团导游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执法人员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该导游现场未改正。经查,该导游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此次属于再次违法且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导游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是导游执业的基本规范与法定义务。本案督促导游自觉遵守执业规定,规范服务行为,同时提醒旅行社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导游的日常监督与合规教育,共同提升旅游服务规范化水平,维护旅游行业良好形象。

案例五:定远县李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12月,群众举报反映李某某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在定远县组织游客开展无锡、苏州两日游活动。执法人员对部分游客进行调查核实,查询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未见李某某有关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备案)信息。并通过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公司以及驾驶员调取相关证据,李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事实清楚,定远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李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99.10元,罚款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缺乏安全保障、服务标准和责任承担能力,极易引发行程缩水、财物损失、安全事故及维权无门等问题,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扰乱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秩序。该案充分体现了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旅游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的坚定态度,也提醒广大旅游从业者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引导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正规旅行社参团旅游,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案例六:滁州市某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1月,根据举报线索,滁州市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滁州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部依法进行调查,经查滁州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部属于旅行社服务网点,在未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且在无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擅自通过抖音平台发布旅游招徕信息,违规招徕、组织人员国内游和出境游。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给予滁州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部没收违法所得476元、罚款11000元,负责人雷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精准契合当前线上违规经营高发的现实态势,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借助抖音等网络平台规避资质要求,为线上旅游监管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实践指引。本案也提醒消费者网络揽客陷阱多,务必认准资质、理性参团,守护自身权益,共同筑牢市场安全防线,护航旅游行业行稳致远。

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